6、安定杆及和谐器(TFC)
1) 裸弓项目:不允许装置安定杆。
a 在没有装安定杆的状况下,和谐器可以视为弓的一部分。
b.加重物可以装置在弓身下半部。所有重量,不管形状,必须直接装置在弓身上。不可以使用杆、延长杆、角度连接器或缓衡震动的设备。
c松弦后的裸弓包含合法的配件,必须能通过直径12.2公分误差±0.5公厘的圈环。
2)长弓项目:不允许装置加重物、安定杆及合谐器。
7、箭
1) 裸弓项目:
任何类型的箭,只要符合射箭的(箭)字的意义及公认的原则,都可以使用,且这些箭不可造成靶纸或靶垫不当之损坏。
a. 箭杆的最大直径不得超过9.3公厘《译者注解:包括Easton铝箭2300系列(含)以下》,箭头最大直径为9.4公厘。一支箭包括有箭头的箭杆、箭尾、羽片,亦可加上箭饰。每位选手的箭在箭杆上要标上名字或缩写。在同一靶中应使用同一形式和颜色之箭杆、羽片箭尾及箭饰。
.2) 长弓项目:只能使用木质箭杆
a 以下的条件限制:
仅能使用原野式木质箭杆。
仅能使用自然羽片做箭羽。
8、手指及手部保护器材:
1) 所有项目:
所有的手指保护器材以手指的形式、手套、射击指套或胶带作为拉弓、满弓固定或松弦等都允许使用。
a 以下的装备允许使用:
在手指之是防止夹箭的分隔垫。
握弓手的手套但不能附著在握弓夹上。
2) 裸弓项目:
a 以下的装备允许使用:
附有暗卡片的指套或类似的器材附著在指套以协助固定。
3) 裸弓和长弓项目:
a 不可使用下列设备:
手指保护器材不可附带有帮助拉弦固定及松弦的设备。
4) 长弓项目:除可以使用拇指扣环外,其余的设备都不允许;勾弦发射时其中一个手指必须接触箭尾。
a. 以下的器材限制使用:
附有(Anchor暗卡)片的指套或类似的器材附著在指套以协助固定。
9、双眼望远镜、单眼望远镜和其他视力辅助器材:
1) 所有项目:双眼望远镜、单眼望远镜和其他视力辅助器材可以用来寻找箭著点。
a 使用之视力辅助器材不可以对在发射区的其他选手造成妨碍。
b 可以使用视力矫正眼镜,射击的眼镜和太阳眼镜。
c 这些视国辅助器材不可以有小洞或类似的设备,也不可以有任何记号以协助瞄准。
d 非瞄准眼睛的镜片可以完全覆盖或贴上胶带,或是使用眼罩。
在无标示距离之赛局,森林局和3D局中,不可合并使用或附有任何一种,可以标示距离之装备或器材(例如刻度)。
1) 所有项目:
a 以下辅助配件可以使用,包括;
弯弓绳、护臂、护胸、护弓绳、皮带或地上的弓架、姿饰及站位记号在地上不突出超过1公分。也可以使用弓臂吸震器及在弓或安定杆(反曲弓、复合弓)上,装置轻质纤维线作为测定风向之用。
2) 以下设备所有项目的选手都不可以使用:
a 在比赛场上等待线前以及任何时候,都不可使用任何电子通信设备或耳机。
b 在无标示距离的赛局,森林局和3D局中,不可使用包括目前规则没有规范的会何类型的测量距离或角度之器材。
c 选手使用的器材不可增加或修改,以作为估计距离或角度的需要,也不能使用有明显可以估计距离或角度之用的器材。
d除了选手的瞄准记号,个人的得分记录或国际箭总之规则外,任何书面备忘录或电子存贮设备,不得作为可供计算角度、距离之用。